關於皮草奢華風的符號消費

⊙ 石計生

 在過去一整年,正當被視為是「時尚代表」、「上流社會通行證」的皮草,在台灣跟隨著世界大流行時,於過舊曆年前,卻遭受到來自國內外動物保育團體所放映的一卷殘殺水狸、狐狸與浣熊的錄影帶潑了一盆大冷水,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影片透過電視媒體強力放送至家家戶戶,那是全球最大皮草生產國中國的河北省皮草集散市場的驚悚畫面:只見時尚流行的皮草的來源,水狸、狐狸與浣熊等動物,被工人殘暴地直接用斧頭剁掉牠們的腳,然後倒掛在竹竿的掛勾上開始剝皮。觀眾們所目睹的是淌著鮮血、不斷哀嚎求救的動物們,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與生俱來的毛皮從自己的身體分離,然後在極端痛苦中慢慢死亡。動物保護團體隨即有針對性地點名,包括陳總統夫人吳淑珍、知名藝人大小S、蔡依林、伊能靜、蕭薔、「上流社會」名媛孫芸芸、江承澐和知名女性模特兒林志玲等近百名人士,常在公開場合穿著皮草,成為殘害動物幫兇,要求成為社會表率,保護動物並加入支持「反皮草運動的行列」。

 隔日,可以想見,主流的言論以撻伐為主,「上流社會」的人因此紛紛撇清:「五十幾件只有兩件是真皮草」、「這幾年吃素後,再也沒有用過真皮草」、「是設計師提供的,我很少穿,也不買皮草」和「因工作需要,廠商提供不得不穿」;但也有少數堅持己見的說法:「皮草是時尚和藝術的結合,那麼美的東西沒理由禁止」、「合法購買真皮草無罪」、「人工皮草沒有生命力,絕不讓假皮草上身」、「禁買皮草,那為何不禁吃雞鴨魚肉?」和「皮草黑名單是秋後算帳,是白色恐怖等」。不論現實或網路的討論也都相當熱烈,延燒數日之後,這個新聞卻很快地被另外一個社會民生新聞:「病死豬肉流入日常生活」所取代,留下的是餘溫猶存的我們對於「皮草奢華風」這個社會現象的符號消費反思。

 作為一種經濟學家韋伯倫(Veblen) 所謂的「炫耀性財富」的「皮草」,是一種非常昂貴的衣服,其材質來源除了前述的水狸、狐狸與浣熊外,還包括貂(水貂、黑貂、雪貂、銀貂、紫貂等)、羊等動物的毛皮,這些動物大部分屬於保育類稀有動物,這是造成爭議的主要原因。運用稀有動物所散發的獨特的華貴光芒,如義大利米蘭的Fendi、愛馬仕和YSL等精品名牌設計出品的真皮草衣服,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新台幣。皮草流風所及,不僅僅在衣飾上應用,還在家居寢具上流行,如皮草沙發一套也可賣到數十至百萬元,這都並非一般消費者所能購買,因此擁有皮草是「上流社會通行證」的象徵;但是,在商品化的推波助瀾之下,「皮草奢華風」也朝向一般受薪與大眾階級而來,主要的方法有二:(1)使用「局部皮草化」,如衣服的領口、袖口、開襟等局部進行「皮草化」,這也算趕得上流行,但因為使用的仍是真皮草,價格仍至少在新台幣兩萬元以上;(2)使用「假皮草」,這種「人工皮草」是化學製品,幾千元即可買到,外觀看來也幾可亂真。若不是爆發動物保育團體的錄影帶事件,恐怕「皮草奢華風」早已經成為一個全民運動,因為據悉全世界95%的皮草來自中國,而台灣從過去幾年的海關報關來看,竟是逐年以倍數成長,目前已經一年就進口將近一噸的真皮草,提供「時尚和藝術的結合」的皮草消費者使用,更不要說在傳統市場或夜市隨處可以買到的「假皮草」。

 雖然保育團體以實際證據討伐「皮草奢華風」,但看來奇怪的「欲望戰勝道德」的事情卻發生了,根據報載時尚百貨賣場主管透露,「今年皮草服飾賣得超好,光是一個販售二、三萬元價格衣服起跳的服飾櫃,單日平均業績竟仍可衝上兩、三百萬」,完全無視於社會輿論的口誅筆伐,可以想到的原因除了「女人愛美」、「今年冬天很冷」與「難得奢華」的常識性判斷之外,其實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認清,「皮草奢華風」是當代消費社會的「象徵性交換」 (symbolic exchange)的符號消費的表現。如同社會學家布希亞(J. Baudrillard)指出,消費本身就是一種神話,是消費社會對於自己的一種言論,是我們社會自言自語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是將過去所不能量化交換的「美」、「愛」等放在一個以金錢為公分母的分子上衡量其價值,然後進行交換。對於去逛精品店或夜市的人,正在流行的「皮草」每日在電視、電影、電梯間、街頭、門口轉角隨著廣告與實際穿戴的人出現,具有神話的、魔術般的誘惑力,使得人會有意無意地去購買這項商品。

 事實上,不論真假皮草,都是布希亞所謂的「擬像」(simulacra):「一種擺脫意義而進入虛幻遊戲、本身毫無意義又冒充各種意義的人造符號體系。」,嚴格來說,人們在精品店或夜市是去購買「人造符號」而非「皮草」,但是人要承認這件事很難。「皮草」,作為一物體的商品本身,其做為服飾歷史上而言源遠流長,可以上溯至唐朝的楊貴妃至《紅樓夢》中的十二金釵,本身早已存在,但是當代資本主義消費社會的根本變化在於製造和購買商品的系統產生了根本的變化,商品本身處於瞬息萬變的狀態,是作為一種被「流行」、「時尚」意識型態創造者所控制的「符號」(sign),其多重「能指」(signifer)的發散力量,為「因地制宜」的意識型態創造者控制「所指」(signified)為何。「皮草」,中國的工人再怎麼殘忍剝皮,它作為一個物體,總是死的;但是,當它成為和林志玲、蕭薔、伊能靜、大小S等所謂美麗的女人相關的產品,又和這些身體的欲望和人的利益關聯時,「皮草」就成為人們心目中能夠運作的物體。「皮草」的生命力與抗道德性、抗輿論性就是來自於和人結合後所產生的誘惑,經由媒體影響反覆傳播,它或快或慢爬進全台灣人的意識與潛意識中。

 美麗的女人,這些「被運作的美」(beauty in function),布希亞所說的「最珍貴、最光輝、深不可測的身體」,經由無所不在的廣告和大眾文化將身體作為欲望和性的符號極大化,透過螢幕所傳遞的包裝與活動,「將身體變成了儀式的客體」,她們是「符號消費」的總代表;但關於穿皮草的美麗女人,說實話罪不在她們(頂多是共犯結構的被動態),而是產生這個「皮草奢華風」的運作體系:義大利米蘭、法國巴黎、英國倫敦、日本東京和美國紐約的領導全球流行的「時尚精品工業」領導集團,以舊帝國霸權的後殖民之姿,他們豢養更多、更美、不可計數的、跨國經營的美麗的女人,戴著不沾鍋的「白手套」推銷比槍砲彈藥更為厲害的「奢華」(或其他如「極簡」、「波西米亞風」、「BoBo」)等意識型態,總是以「美麗」包裝「色欲」,讓金錢所堆積出來的「自戀」鏡照在他們永遠看不見的遙遠的邊陲國度「被工人殘暴地直接用斧頭剁掉牠們的腳的保育類動物,倒掛在竹竿的掛勾上開始剝皮,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與生俱來的毛皮從自己的身體分離,然後在極端痛苦中慢慢死亡」的場面,他們在華廈豪宅中沾沾自喜,捐錢作慈善事業並且順便節稅。

 他們領導流行,透過消費社會學習消費、教育消費,使得在台灣的我們愚昧跟隨流行,和「自覺」快樂分手;他們把痛苦建築在動物上大賺鈔票,累積資本,在台灣的我們卻愚昧掏錢購買並崇拜米蘭、巴黎、倫敦、東京和紐約,即使提倡「台灣優先」貴為總統夫人的也不例外,更不要說那些名媛不知所云的「皮草是時尚和藝術的結合,那麼美的東西沒理由禁止」的言論;「皮草奢華風」的符號消費的驚人之處在於,其運作體系對於生產皮草的過程「故意略過」或「避而不談」(直到動物保育團體的錄影帶帶給人們赤裸裸的短暫震驚),而是把所有的關注和視野集中在附著於美麗的身體上的消費品的消耗與享用,切割掉「恐怖」、「殘忍」的畫面或記憶,只片面保留並鼓勵人們去追逐、滿足欲望的符號體系,連「選擇性遺忘」都不用。他們創造一種後現代思想家傅柯(M. Foucault)所說的沒有需求限度的「放縱」行為,甚至在身體感受到快感需要之前,就給身體提供一切可能的快感,那附著在對於「上流社會通行證」的「皮草」上的日夜幻想,幻想有一天擁有以花零錢的方式,用100萬元買Fendi牌的紫貂皮草,將之「占有」、「個人化」,歡呼成為有意無意存在的「消費的自我」(consumer ego)。

  社會輿論對於「皮草奢華風」的批判雖然看來擋不住對於「皮草」這樣物體為中心的崇拜,但是「皮草」作為一個符號消費,我們必須知道它所服膺的是布希亞所謂在消費的宇宙中的「惡的原則」(the evil principle):「它是醉心於極端或極端的對立面的」、「這一切都在物體的靈巧性中得到了表現,在純物體的心醉神迷的狀態中,在主體的狡黠獲勝的策略中,得到了充分的表演」。在「皮草奢華風」的風暴核心的諸名人們,具備「反省」能力的人立刻(或許是避風頭式的暫時)從過去的「惡」中自我批判,誠屬可喜,但是以似是而非言論抗拒批判的人則必須瞭解,所謂的「名人」就必須比一般人根據更為嚴格的原則來行事,必須接受更為普遍的原則。如果他們想在別人面前繼續日進斗金或保持威信的話,這正是傅柯所謂的「不是重申一般的行為原則,而是強調各種道德標準之間的正當差異」。經過這樣一個事件之後,確實能夠清醒的我們終究會知道,唯有「節制」會讓我們體驗到一種值得回味的快感,關於「皮草」及其「奢華風」,不過是「在短暫的夏日裡,四處找雪」的尚未自覺的隱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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