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作為一種異質社會的色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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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計生


(廟殿廊柱,台北芝山巖惠濟宮,2006)

1.

似乎是反反覆覆一再發生的,只是組合不同。最近高齡六十九歲的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因為偕三十九歲的女友人王美心「去賓館上廁所」緋聞風波下台,引發了一連串的媒體追逐與消費這一勁爆訊息,遂成為全國矚目之焦點;事情的「真相」還沒有解開,看來媒體嗜血的挖掘將再持續好一段時間。事實上,過去的許許多多事情很少得到真正的解答,如璩美鳳的色情偷拍性愛光碟,黯然自殺的倪敏然之於女友夏禕,或前總統府秘書長蔣孝嚴在任內傳出的緋聞,男主角請辭後,傳聞中的女主角卻矢口否認的情節,也從未得到合理的解釋。人們不再追究的原因,主要是台灣這個社會每天都有太多和「色情」有關的新聞被挖掘,製造與消費,一旦產生後各種和「權力」、「政治」與「鬥爭」相繫的自由聯想開始漫天飛舞,以致於「前浪」就被「後浪」所掩蓋,所耗盡,電視螢光幕化,娛樂化,政治化到了盡頭,一直到累積太多成為巨浪行將席捲岸邊屋舍時,這時,諸如繼續下去會「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希望到此打住」、「不要影響社會觀感」、「維持社會和諧」等類似社會學理論中的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 Functionalism)論點就會被搬出來,說,社會秩序是台灣之所以存在的價值共識,所以希望媒體與大眾有所節制,一個「色情」的消費就此暫停(有可能是備而不用,隨時死灰復燃),等待另一個足以激動我們感官的事件產生。然後真的所有的公眾就像換了一個收看頻道,像在看Discovery或大愛台,有點出世而虔誠,看來理性而無傷;而事件的男女主角,運氣好的話還可以成為娛樂界名人,出入紅包場,或者繼續參選台北市長等等,媒體也因此收視率大增,荷包滿滿,「色情」在台灣於是就成為一種週而復始的「意識」,一種自覺或不自覺的消費,這其中其實涉及非常特別的社會型態與謀劃過程。

2.

台灣的這種能夠週而復始上演「色情意識」而不瓦解結構的社會型態,是一種隱藏在「同質」內的「異質」社會。而且,很弔詭的是,通常台灣這種社會型態表面上看來會很同質,事實上是基於異質的基礎上演謀劃老少咸宜大戲。

怎麼說?我們必須先定義一下這裡所說的「同質」和「異質」。若借用法國後現代思想家巴塔耶(G. Bataille, 1933)的說法,「同質性」(homogénéité)指的是「可以通約的事物」以及「通約可能性的意識」。即相信在所有事物中總是有著共通的評價標準,而且人們是以此共通的標準在評價與衡量,然而自己可能察覺或不知曉這一點。正是「我的尺度」在作用著。而具備社會化意義的「同質性」,則可以說是在社會中經由語言和心理的作用,去劃分,表達事物,以意志及能力做為對象去加以捕捉的東西。當「我」的對象「物」我能夠通約之,則就是同質性。進一步而言,巴塔耶所謂的「同質性」意指可通約的事物,是我通過「顯在性的關係」而能夠與之發生關係的事物,是能夠相信如此的事物。而「異質性」(hetérogénéité) 它無法被命名,或說,只能是一個不成其為概念的概念。「異質性」不是與「同質性」相對立,相矛盾的「另外的同質性」,而是作為其自身經常缺少充滿了的統一性的東西,是成為「自己本身」的模仿,擬態的東西。因為「自己」之中經常包含「各種力量的相互竟奪」,所以它不斷地躲避「現在」的自我統一性而發生錯位或橫移。它包含了絕對超出我之意識與能力的部分,包含了無論如何「無法與之結合的」部分以及不可能通約的層面。它不可能成為有意義之物。

我們可把巴塔耶的說法創造性轉化地闡釋,簡單地說,「同質性」指的是經由家庭,學校,公司等社會化機構教育所產生的,相信在所有事物中總是有著共通的評價標準,而建立在這種標準上的社會就是「同質社會」;而「異質社會」就是因為現實中各種力量的相互竟奪,而產生人和社會本身的自我統一性的錯位或橫移,不可通約、結合乃至意義分歧的社會。「同質社會」中的人自以為根據自己的想法在判斷事物,「我的尺度」在作用著,事實上是在社會中經由語言和心理的作用,去劃分,表達事物,以意志及能力做為對象去加以捕捉的東西,是一種受制於人自身之外的社會力量(如電視媒體,網路等)的表現。

「城仲模偕女友人去賓館上廁所」案首先就表現一種悖乎「大眾通約價值」的荒謬性,台灣由媒體所主導的具備高度附加價值與商業利益的「色情意識」的形成,就是首先建立在這樣看似儒家倫理的高道德的「同質社會」共通標準之下。正是因為其「可通約性」,是眾人撻伐辯論的焦點,其敗德性,其違倫性,這是轉換為「高收視率」的必然基礎。但是,整個「色情意識」的運作如果只依靠「同質性」並不能長久,它還必須讓更為複雜而矛盾的「異質性」運作才能耗盡此一人們窺淫的能量。或許是因為民主與後現代化扎根扎得深,「異質性」在台灣社會中的發展極為徹底而完整,一種類似在台灣山林已經被視為植物殺手的「蔓澤蘭」的橫向上下蔓生滋長的力量,以偽善的意識與受到性趨力(libido)支配的潛意識之名,配合著各式權力與金錢遊戲的競逐,產生台灣人表面上理性,內在充滿僭越與錯位的性格。妥協且激越,每個人其實都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一套,儘管表面上看來大家都贊同所謂的倫理道德標準。是基於差異、不同和不可通約性,而不是相同與一致性,在台灣人人都想針對事件進行「(去)/色情意識」的發言或觀察,並且將這些和政治上的藍綠相關連,和陰謀論相關連時,其興奮與刺激又拉高了一個層次,在複雜而相互竟奪的力量中享受虛擬撕裂之快感,主客不分的模糊,以告慰在現實世界之「正常」到窮極無聊;這才是整個社會,從大眾至媒體,從販夫走卒至達官貴人所想要看到的事,一種創造我所說的「即時消費的差異共業」(hetero-common karma of just-in-time consumption),是台灣作為一種異質社會的色情意識基礎:潛意識裡,似乎大家或多或少都曾幻想或實際經由敗德的,違倫的行動成就差異而獨特的存在(不然你無法解釋為何台灣汽車旅館與賓館密度是是世界數一數二),完整那可怕的上帝創造人時的玩笑,「作為人自身經常感覺缺少統一性的東西」;而經由媒體的報導,所有真正上演的色情大戲只是替代,「自己本身」的模仿,擬態的東西。因此,台灣的社會型態實情,有如巴塔耶所說,「現實從來不是同質性的,不是主觀或所謂科學判準所能捕捉的,而是一種避開模糊的主客雙重性所看到的異質現實:充滿了使人興奮,喚起恐懼、不安及魅惑的情動性價值的現實。」這些「異質現實」,通常是隱晦不彰,流傳於市井或健身房之間,可以觀察到的是,台灣的色情意識跨越同質社會的過程,是經由討論類似城仲模案而暴露,而產生。

3.

這麼說:色情意識作為一種存在台灣實質異質社會中的旋蟄旋動力量,我們應該從正面去理解它,而不是環繞在事件所延伸出來的附屬的、斷言式論述。

對於「色情」(eroticism),我們似不該過於輕率等同於「性慾」(sexuality)。巴塔耶(Bataille, 2002)在《色情史》(L’Histoire De L’ Erotisme)書中就是正面面對「色情」的代表作,他致力於發展一種「在厭惡面前不會瓦解的思想,需要一種在將可能性的探索進行到底時不會迴避自身的自我意識。」人類的存在決定了對一切性慾的恐懼,而這種恐懼本身決定了色情誘惑的價值。如「廉價賓館」之於城仲模,和所有大眾一樣,是一「深具色情誘惑的價值」的空間,因為人的性慾透過隨時可能被偷窺、狗仔跟拍、偷錄、臨檢甚至抓姦等「恐懼」而產生了某種超越肉體關連的奇怪精神性,我們姑且就稱之為「色情」,這伴隨著即將探討到的「禁忌」(taboo)。巴塔耶且宣稱其所辯護的目標不是色情,而是從整體考量下的普遍意義人類。從整體性考量,巴塔耶意欲將色情與思想世界放在平等地位考量,相互補充。這不但承認這是一個既有妓女與聖女、惡棍與仁者的世界;同時拒絕以法定思想將人簡化為中性的人而否定了這個堅固的整體。「正是這個堅固的整體將個人的犧牲與眼淚,殘殺和盛宴連結在一起。」經由確定一種思維方式來研究被傳統社會所蔑視的色情。

巴塔耶認為:「色情是人的性慾活動,它與動物的性慾活動是互相對立的。並非人的一切性慾都是色情的,但是人的性慾通常是色情的,如同它不只是獸性的。」從動物的性慾到人的色情活動的轉化,是伴隨著禁忌(taboo)(如亂倫、裸體等)與貞潔的概念而存在的。而微妙的色情理所當然地包括神秘的愛亦即神聖的愛(holy love)。色情的形成導致了恐懼與誘惑,以及隨之而來的否定與認可的交替出現。認可不同於否定,否定是直接的,因為它是人道的(色情的)而不僅僅是性的,動物的。婚姻通常是以色情的對立面存在的,經由一連串的基本規則產生和性有關的禁忌,而維繫其時間的延續。所以,巴塔耶明確指出「色情是顛覆婚姻的醜聞」、「色情是從違反道德的性慾發展出來的。」因此,城仲模偕女友人「去賓館上廁所」緋聞風波的色情第一重張力,就是在於他以六十九歲的已婚高齡進行這樣的「顛覆婚姻」的僭越行動,是「違反道德的性慾發展」,在進入賓館的剎那,他即已經有代表性地克服了「社會性」恐懼,實踐了色情活動的現實轉化,不果是否曾經真正有性愛行為。而人和動物分開的東西關鍵在於「禁忌」所產生的色情價值。因為,巴塔耶認為「禁忌的對象首先被禁忌本身指定為令人垂延的:如果禁忌從本質上來看是性方面的,那麼它依據可能性強調了它的對象的性價值(或色情價值)。」人之所以看不到色情,是因為人的污穢本性感受的恐懼看不到人的原則,是因為這本性終究也將導致對於截然對立的文明的厭惡。事實上,存在著一個不可化約的厭惡的世界:它逐步而且極其緩慢地解除即使不是關於淫穢也是關於性的禁忌卻沒有帶來絲毫的變化。色情的一般特徵的形式:「人的性行為的條件是驚人的:從根本上說,它絲毫不被禁止。它服從於各種限制,但這些限制保留了一個可能性的廣闊地帶。但是,色情的歷史根本不是在規定所確定的界限中被接受的性活動的歷史:事實上,色情只包含一個由違反規則來規定範圍的領域。」色情是對人的性慾懷有恐懼的意義,色情就是一種從合法過渡到禁忌的行為,在此,人的性生活存於被詛咒、被禁止的領域而不是合法的領域。色情的兩個相反的圖像:(1) 純粹的否定大行其道:直接發生,所有的界限同時被跨越,事物的人道秩序普遍受到破壞。只剩巨大的混亂,獸性的爆發橫行肆虐。這時的色情以狂歡的,根本不誘人的方式出現;(2) 肯定的,明確的欲望對象所創造的誘人的色情。通常是一年輕,漂亮的裸體女子。因此,繼而,城仲模偕女友人「去賓館上廁所」緋聞風波的色情第二重張力,至少在媒體鏡頭前所呈現的,不是「巨大的混亂,獸性的爆發橫行肆虐」,而是「明確的欲望對象所創造的誘人的色情」,其現實就在於和他相差三十歲的女友人的美貌與窈窕,是在性方面「令人垂延的禁忌對象」、給予遐想的「一年輕,漂亮的裸體女子」。城仲模的行動,不管其附屬的政治陰謀或者各式道德斷言為何,對每一個「異質性」存在的台灣人的色情意識而言,有一種奇異的「恐懼、不安及魅惑的情動性價值」,似存若亡地挑戰著,質疑著對於「非妓女即聖女」、「非惡棍即仁者」的「截然對立的文明的厭惡」。

因為禁忌而產生的「色情」意識及其自覺的行動,和隨著身體欲求苟合的「情慾」有很大的不同,它帶著一種精神性,即使敗德,也隱隱冥合著所有神祇與法規成立之前的人的異質力量,它並且隨著社會型態與風俗習慣的變化而有著差異的價值判斷。

4.

「城仲模根本就是隻傷風敗德的野獸!」確實,這將是最為直接,普遍,不用多加思考的斷言,也是人們從「同質社會」所接收的功能性訊息,具備有穩定社會秩序與人心的力量,文明因此得以延續。但是,

「神聖的獸性」就是人的色情。

這是巴塔耶關於「色情」的思考的驚世駭俗句子。他的邏輯如下:禁忌的違反表現在節日之上。禁忌使這個世界充滿人情味: 這是節日,無疑,這也是一個時刻,人人停止勞動,隨心所欲地消費產品,故意違反最神聖的法律,但是,這種過份的行為認可完善了一種建立在法規上的事物的秩序,它只是暫時地違反這個秩序。城仲模在一個春暖花開的連續假期駕著名貴轎車,帶著「人人停止勞動,隨心所欲地消費」的喜悅,帶著女性友人前往一個羅生門,一個風暴的賓館,獸性,每一個人心中的旋蟄旋動,有著與生俱來的「故意違反最神聖的法律」的慾望,因此,否定獸性注定要失敗的:巴塔耶說:「我可以否定我的依賴性,否定性慾,污穢,死亡,恪遵不亂倫與接近經血或接觸死者的禁忌,讓世界服從於我的行動,但是,這些否定都是虛幻的。最終我應該從我終將一死而感到羞愧的肉體起源開始思量:節日解放的不是單純的獸性而是神性」。「神性」(le sacré)是經過改造的自然,是某種陌生,令人困惑的東西。城仲模的大法官的神聖性,不過就是由台灣社會所賦予的人民期望與權力行使,對於一個僭越禁忌彰顯色情意識的異質性存在,確實是外加的「經過改造的自然」,是某種陌生,令人困惑的東西。對於「自然」,那人所活動的世俗世界的否定,表現了神聖的禁止特性,神聖因此是被拋出世俗生活之外的。它不再是受到鄙視的獸性,雖然形象上還是野獸,但已經變成聖物了。它已經變成了「神聖的獸性」。

「神聖的獸性」因此就是人的色情。城仲模的生命偶發軌跡,無意識地走向了這樣一個人的色情意識的較高階段。

「神聖的獸性」所面對的是先被否定而後被嚮往的自然,不再是服從於已知的自然,…它已經是被詛咒改變的自然。由社會所主導,人造的自然,人只能通過一種拒絕,不服從和反抗的新活動接受它,這是色情意識的現代處境。

巴塔耶認為,反抗,否定自然有兩種截然對立的特徵:「一是恐懼或厭惡的特徵,它代表著狂熱或激情;另一是世俗生活的特徵,它意味著狂熱減退。」城仲模所代表的台灣人的色情意識,我們所有的人,面臨這樣的對立選擇:以激情去厭惡文明,或者服從世俗眼見狂熱衰退。能理性而平凡地主動選擇合乎社會要求的後者是大多數人的事業;而少數人的生命軌跡就這樣歧出走向激情,恐懼與渴望的協調賦予神聖世界一個矛盾的特徵,現在它以一種焦慮的著迷狀態考察神聖世界,無須任何藉口。快樂要求我們消耗我們的能量資源。任何與欲望相關的恐懼都不會使欲望的豐富性產生貧乏。當欲望走向空虛時,有時走向死亡時,焦慮或許是加碼增加欲望的吸引力的理由。而最終,欲求之物總有快樂的意義。色情,如果不是從根本意義上認為它的動力是快樂而去尋求,則是不可寬恕的;而任誰也無法懷疑,色情具備有帶給我們極端的,過度的,心蕩神馳的特徵。

色情當然也能導致愛情。跨越禁忌,我在對方身上喚起了與我的欲望相同的一種欲望。愛情就其本質而言乃兩種欲望的完美契合,在愛情中沒什麼比這更有意義的事情了;但色情更大的危險,伴隨著其禁忌與不合法性,在於色情的對象基本上是被視為是「物」,這是事實。享用色情的自稱「我是」的人,以區別於這些「物」,事實上,我是它們為「烏有」。

5.

在薩德(Sade)之後,「生活不過是一種連續不斷的娛樂。這種娛樂通常意味著對別人在他們之前所創造的一切一無所知:這表面上說明,人只能體驗更新的創造,創造的作用枯竭了,沒有創造者,甚至創造者死後沒有多久,人類就會變得虛弱,多眠,應該讓人類重新走出黑夜。」

「我們羞愧地過著腐敗的生活,帶走我們的死亡比生命更骯髒。」

巴塔耶筆記著。

6.

城仲模謀劃著。

謀劃(project)觀念:是人類在這個世界上「行動」時,進行工作或從事創造某種作品時,將產出品以合理的方式進行交換,消費和享受的時候,不管自覺或不自覺,均所需遵守的理念。「謀劃觀念」是為了達到某種對象,實現「完成」,並由期待所支撐的行動。巴塔耶認為,這種「謀劃觀念」是一種顛倒了的,背理的存在樣式。依存並服從於謀劃觀念,並不僅僅是行動,勞動或生產活動;更嚴重的事,「知性」思考本身全面地滲入到謀劃的樣式中,並且被拘束著。行動(Action)根本上依賴著謀劃(project)。更嚴肅地說,論述性的思考(discursive thought)本身和謀劃的存在模式有關。論述式思考在個人的行動中可以看見:它開始於他的謀劃之中,在反思的層次中。謀劃不只是行動,必要的行動所意指的生存模式—它是一種矛盾時間的存有方式: 它將存在推遲至更為遙遠的一點(It is the putting off of existence to a later point),其危險是當它遇見神聖性。

特別是對像前司法院副院長與中華民國大法官之一的城仲模,這樣具備社會地位與神聖性的人的緋聞疑雲探討。城仲模的職業,作為司法的貞操代表,本身就極具「神聖性」,如此高不可攀的「異質性」,為虎視眈眈的「同質」倫理所覬覦。當那神聖不可侵犯的道貌岸然一夕瓦解於帶女友人「去賓館上廁所」的事件時,他所代表的,正是媒體最為喜歡的爆料類型:神聖與世俗的界線的瓦解張力。高收視率的背後充斥以下聲音:「說,看吧,這些月入數十萬,退休金也有幾百萬的有頭有臉的人,也有今天吧;我們世俗之人,奉公守法的老百姓,鬧個事也上不了新聞版面。真是罪有應得。」於是,經由媒體,自覺或不自覺,去消費「神聖性」的經驗是一種「耗盡」 (consummation)的欲望;這種欲望之中有更深,被隱匿的,本質的層面,而朝向消解自我貴重部分的方向傾斜。這種追尋是透過動搖自己的精神並使之返回原點的企圖暴露出來的過程。

7.

而以下的關於色情意識的論述,則尚未發生或遠遠超出城仲模偕女友人「去賓館上廁所」緋聞事件的思考範疇。

巴塔耶(Bataille, 2002)的《色情史》(L’Histoire De L’ Erotisme)書,作為正面面對「色情」的代表作,發展一種「在厭惡面前不會瓦解的思想,需要一種在將可能性的探索進行到底時不會迴避自身的自我意識」,提出「淡漠」、「冷淡」(apathie, apathy)的「神聖的愛」思維,提供給我們台灣作為一種異質社會的色情意識的另一種思索。

他指出,極端的色情有兩個方向:「性虐待」或無節制的色情,和「神聖的愛」。個體的愛是色情的一個特徵,而且沒有肉體的擁抱,我們就無法想像個體的愛。肉體的擁抱是愛的終點,在熱情的擁抱中愛人的選擇獲得了圓滿的意義。「性虐待是一種極端擴張的色情:從根本上與性伴侶不安對立,這種不安的消耗是限制在可以忍受的過度範圍之內,以不能在任何事物面前退縮,也從不限制破壞的無限的能量。」性虐待式的色情有一種將人融合在宇宙之中的願望。而「神聖的愛」則從個體之愛出發但朝著相反的方向前進,它擴展了總是在擁抱之中進行的另一個人的追尋。對於神聖的愛的追尋擺脫了偶然因素,偶然因素總是把真實的人與骯髒不堪的現實聯繫在一起。對於神聖的愛的追尋是以「神」作為一想像的客體取代個體之愛的「人」,否定屈從於奴性世界狀況的存在,這客體因此創立了「神話」,最終發展成為「神學」。

「神聖的愛」被稱為是一種「無限的色情」,是超越了開端的無限度的熱情。是在最大能量的糾纏之下而在色情中保留了對於純粹狀態的違背,或對於普遍真實世界的徹底破壞,轉化為對於無影無形的神的「神學淡漠」(théopathie)或者薩德(Sade)所謂的「淡漠」、「冷淡」(apathie, apathy)。「淡漠」(類似道家所謂的「斷情」論述)有一徹底的誘惑:即從色情出發,自反方向尋求的經驗「神聖的愛」聯繫起來。個體的愛的道路會使我們反覆挖掘性伴侶興趣保存的滿足可能性,而且也使我們試探性伴侶自身所能承受的深度。這種對立,使得對於性伴侶的否定向色情開啟了最後一個領域,如同薩德所指出的「淡漠」,對於興趣和性伴侶生活的最漠然的否定。巴塔耶這個「淡漠」的色情意識論點,主要是意識到色情從根本上就是死亡運動,如果色情將死亡運動徹底地變成和諧,色情就會部分地中止。精神孤獨意味著解除束縛,而且只有它才能提供消費的深刻意涵。「淡漠」,於是就是對於別人、自己和任何最高權力的否定。

色情刺激的真正本質只能屬於不可能性格與場合的關係中,是建立在絕對孤獨的首要現實之上;而愛情通常是相互感染的,一個人的名字與他人的存在關連在一起,因此,它通常是淡化了的。色情的性慾高漲時,表現出來的是不假思索地耗費我們的力氣,其力道與享樂與毀滅相似,也帶著冒險與恐懼,一種徒勞消耗才有真正幸福的感覺。但色情世界的本質不僅僅是消耗能量,而且是走向極端的否定;或者可以說,能量的耗費本身必然就是這種否定。這種獨立自主的時刻薩德稱之為「淡漠」。這種獨立自主的「淡漠」不為了別人,上帝或理想等空虛的名字耗費精力,而是為了自己。一切中的一切的自己。通過否定憐憫、仁慈、愛情等等,通過摧毀它們以便回收本應花費在這些讓人虛弱的衝動上的所有力量;從中獲得了一重真正能量的開端。

「淡漠」不僅僅毀滅了「寄生的」感情,而且和任何自發性的激情對立。

為了讓激情變成能量,應該壓制激情,讓它經歷一個必要的冷漠時刻,得到緩解,於是,激情就變得強烈,有生命力了。在激情的洞照下犯了罪,色情被推到罪行的世界,考驗著它的如履薄冰的涉險的能力。當人將激情置於一切之上時,就創造了犯罪的危險能力。當一個人能夠將身體有感覺的部位變得冷酷無情時,這種「淡漠」所犯下之罪,是一個有靈魂的行為,這個靈魂毀滅了它所有的一切,累積了一種巨大的能量,這種力量與它所醞釀的整個毀滅行動完全統一了。所有偉大的放蕩者只是為了享樂而活著,他們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他們消滅了自己身上任何享樂的能力。邏輯上這頹廢的靈魂一旦犯罪就是「完美的罪行」。巴塔耶所說的「淡漠」導向反對神的神學體系,它和一般的神學的深刻差別在於,對於孤立的人的否定。這是徹底的「淡漠」,殘酷地,除了自身之外,不保留任何存在,任何安慰人的東西,那怕是一點點世界的內在性也不例外。這樣的否定的頂點就是一切,這無神的否定就是神聖的愛。它取代了「上帝」的觀念,這讓人放棄獨立自我的權柄而投身休憩的中止時光,「淡漠」的否定意味著一個人的力量不中止而是加速運動。知道宇宙是我們反抗的界限,無限的能量才會加入無限的反抗之中,加入自主之中。

「淡漠」的肯定意味彰顯了作為一個人的色情意識所可能達到的最高階段,「罪的激情」也是。

而在處處是賓館,夜店與清涼檳榔西施所鎮守的台灣空間,作為一種異質社會的色情意識的彰顯與行走,現階段「極端的色情」朝向「性虐待」或無節制的3P色情而不是以淡漠為基礎的「神聖的愛」之追求,是可以預料之事。但城仲模偕女友人「去賓館上廁所」疑雲事件則開啟了我們對於自己色情意識的反省,從獸性到色情,禁忌的遊戲,與其中某些縱欲的與神性的一體兩面救贖的可能,或許這是在一個後現代的既同質又異質的社會中,給予我們的霜枝大寒中一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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